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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计价、造价鉴定实务与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策略”高级研讨班的通知(2015年12月11-13日 成都市)
 

                                                      


中建协〔2015〕58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计价、造价鉴定实务与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策略”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工程如何计价是发承包双方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是企业盈利与否的关键点。在工程量清单实施后,发包人不再承担市场经济模式下定额计价的绝大部分的风险,近几年发承包市场用‘弱肉强食’绝不为过!很多发包人或承包人因一二个倒闭的情况屡见不鲜。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其在合同契合、术语概念、风险分担、项目费计算、计价计量、工程价款风险分担、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日益复杂时期,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应收账款催收等对企业是严峻的考验。

司法鉴定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是案件证据和事实认定基础、工程索赔胜败关键,建筑工程法务部、经营管理部、造价预算部工作者需要准确认识及灵活应用。为此,本协会邀请到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操作经验的老师为到会人士作精彩分享演讲。

为规避企业风险、正确认识工程计价对发承包双方的影响,全面提升发承包经营管理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预防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发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经研究决定,于201512月在成都市举办“建设工程计价、造价鉴定实务与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策略”高级研讨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  工程造价常用计价原则的识别与计价争议的处理

1、常用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可调价、定额计价的理解与适用。

2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与特征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地位与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的解读与法律实务:

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部分非强制性条文的解读与法律实务:

3、常见的计价争议及处理原则

1)黑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黑白合同的造价鉴定

3)瑕疵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

4)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计价原则

5)固定总价合同据实结算的情形

6)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7)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结算标准

8)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程的鉴定原则及各地高院意见

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效施工合同结算

10)无效合同的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计取与鉴定

第二部分 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的启动

1)司法鉴定的适用情形  5)鉴定范围的确定

2)司法鉴定的申请      6)鉴定方法的确定

3)司法鉴定的审查      7)鉴定材料的质证

4)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委托

2、鉴定过程管理

1)鉴定阶段法院的工作重点 2)对鉴定机构的管理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主要条款的解读与适用:回避、鉴定期限、补充举证资料、计价方法、鉴定结论意见的形式

3、鉴定意见的处理

1)鉴定初稿的质证(2)对正式鉴定报告的质证(3)造价鉴定流程

第三部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对应策略、疑难问题解析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现状

2、审判权与鉴定权混淆不清及应对策略

3、审判权行使不当及对应策略

4、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5、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

2)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实质上是“按实结算”

3)承包人中途退场或者合同终止的造价鉴定方法

4)境外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标的位于国外、计价依据不同、适用规定不同、举证规则不同、税款计算方法不同、转包合同效力不同、不平衡报价问题

5EPC承包方式下的造价鉴定:区分不同内容分别鉴定、考虑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考虑承包人的创造性、重视对设备造价的鉴定

6)工程停工的造价鉴定问题

7)修复工程的造价鉴定问题

二、参会对象

各类建筑施工承包、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务主管)、合约管理、预算造价部、经营部门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相关人员;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

三、授课专家

王老师 主修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5年及法学专业3年。在工程造价审核、工程施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从事技术工作16年(其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7年、建筑施工4年、房地产开发5年)。具有1998年全国首届注册造价工程师、2001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2004年全国首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江苏省招投标评标专家、建设部项目经理等执业资格或资质,也是上海、马鞍山等仲裁机构资深仲裁员,有丰富的工程纠纷案件诉讼经验。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5121113  11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五、相关费用

学习费用:收费标准A:2600/  B:4200/   C类:1380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类别

名称

简介

A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

《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

《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

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或《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网上查询

C

《高级项目管理师》

学员统一参加国家考试,三科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4个月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 http://www.osta.org.cn/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聂红军

  话:010-87697580          机:13141289128    

  真:010-87697580        E-mailzqgphwz@126.com


下载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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