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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全面应用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为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合同管理提供新路径和新方法”培训班的通知(2019年3月14-17日 太原市)

关于举办全面应用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

为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合同管理提供新路径和新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施工合同的履行主体及履行行为错综复杂,涉及的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以至于建筑界与法律界对建筑工程法律争议越来越无所适从。

为此,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工作,以期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司法解释二》历经六年反复修改,2018年12月2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司法鉴定问题、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等建筑工程法律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对建筑行业的法律纠纷及经营行为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许多具体法律问题上将直接决定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生死成败,并将深入影响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

为全面深入解读《司法解释二》,我单位决定举办“全面应用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为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合同管理提供新路径和新方法”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学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司法解释一的回顾与司法解释二内容介绍

1、司法解释一内容回顾;

2、司法解释二内容介绍;

(二)施工合同效力与损失赔偿问题

1、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合同无效的新规定

1)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关于施工合同无效情况的相关规定;

2)对司法解释二施工合同效力新规定的解读:

3)如何规避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不齐的风险。

2、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新规定

1)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关于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3、诉讼过程针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诉讼策略

4、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其他问题分析

(三)关于工程结算处理问题

1、关于黑白合同

1)黑白合同的定义;

2)司法解释二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认定原则的解读;

3)发包人如何规避黑白合同的风险?

4)承包人如何规避黑白合同的风险?

2、无效合同的结算

1)无效合同结算司法解释一参照原则的适用

2)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进行了招投标,是否遵循黑白合同结算原则?

3)对司法解释二多份合同无效情况下结算原则解读

3、司法解释一、二对备案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解读

4、对司法解释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工程价款债务清偿责任规定的解读。

(四)司法解释二情况下的工期签证与索赔问题

1、司法解释二关于开工日期新规定的解读

2、司法解释一关于竣工日期规定的解读;

3、签证与索赔的定义与手段

4、对司法解释二关于工期签证及顺延新规定的解读;

5、承包人如何在签证索赔中维护自身利益

1)承包人如何在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索赔筹划,规避工期违约风险并增加效益?

2)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规避工期违约风险并增加效益?

3)承包人如何进行索赔费用计算及证据固定?

4)承包人如何应对发包人的工期反索赔或工期反诉?

6、发包人如何在鉴证、索赔中维护自身利益

1)发包人如何在招投标、签订阶段维护自身利益?

2)发包人如何在签证中维护自身利益?

3)发包人如何应对承包人的工期索赔?

4)发包人如何应对承包人的费用索赔?

5)发包人如何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

(五)关于质量问题

1、司法解释二关于质量问题是抗辩还是反诉?司法解释二对发包人主张质量问题处理原则的新规定:

2、承包人如何固定证据,规避质量违约风险?

3、承包人如何应对发包人的质量反索赔或质量反诉?

4、质量保修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问题

1)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联系与区别;

3)对司法解释二质量保修相关问题的解读;

4)质量保修与质量保证金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六)关于司法鉴定问题

1、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规定

2、司法鉴定的依据及流程规定

3、目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司法解释二司法鉴定新规定的解读

1)诉讼前对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一审未申请司法鉴定的处理;

4)委托鉴定内容的确定与鉴定材料的质证。

5、建设工程案件诉讼过程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七)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

1、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2、司法解释二对优先受偿权几个重要问题的规定

1)对优先受偿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2)对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的规定;

3)对放弃优先受偿权效力的规定。

3、优先受偿权顺位问题分析

1)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通过以物抵债取得建筑工程房屋所有权的第三人?

2)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政府的税收权?

4、行使优先受偿权权利主体分析

1)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2)实际施工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3)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5、优先受偿权前置条件分析

1)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合同有效为前提?

2)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工程竣工为前提?

3)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以诉讼或仲裁为前提?

4)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催告为前提?

6、优先受偿权行使在执行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

7、承包人如何全面维护优先受偿权

(八)关于实际施工人问题

1、司法解释一关于实际施工人规定的回顾;

2、司法解释一在实践过程中,关于实际施工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司法解释二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规定的解读;

4、挂靠情况下的发包人、挂靠人、被挂靠的权利、责任及相关问题分析;

5、转包情况下发包人、总包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责任及相关问题分析;

6、违法分包情况下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责任及相关问题分析;

7、发包人如何应对实际施工人风险?

8、承包人如何应对实际施工人风险?

9、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二、参会对象

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等。

三、授课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起草组及编委主要成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9年3月14日-1月17日(14日全天报到)  太原

五、相关费用

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聂红军 主任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网址查询:http://www.zqgpchina.cn/   

 

 下载正式文件及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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