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清单计价标准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点、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及司法鉴定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协[2026]02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 等十项国家标准 的全面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建设工程领域的计价标准、审计规 范和法律适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财评流程和要求也进行 了调整,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的规则与要求也相应更新,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 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助力从业人员系统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的核心内容,提升全过程造 价管控能力,同时深入领会施工合同纠纷的最新法律解释,强化合同风险防控与 争议解决能力,针对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中的常见难点和争议焦点,提供基于新 标准和最新法律环境的优化方案和实操指引,我会决定举办“新清单计价标准与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点、结算、 索赔、审计、财评及司法鉴定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旨在结合技术 标准与法律实务,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转变,统一法律 适用尺度,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收益
●系统掌握新标准核心内容:帮助学员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2024版《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其九项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核心变化、关键条款和 应用要点,实现从静态、定额化管理向动态、市场化、全过程管理的思维转变。
●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深度解读标准中与合同价相关的条款,揭示施工 合同(特别是采用新标准后)中潜在的价格、计量、变更、索赔等风险点,并提 供具体的防范策略和应对措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强化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能力:培训内容覆盖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 施工履约、竣工结算等全阶段,讲解在新标准框架下进行造价管控的实际操作方 法和技巧,提升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深入理解最新司法解释与争议解决:结合即将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前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效 力、价款结算、优先受偿权等关键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认识,提 升处理纠纷和应对审计/财评的能力。
●增强审计与财评应对能力:针对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中的常见难点和争议 焦点,提供基于新标准和最新法律环境的优化方案和实操指引,帮助学员更顺利 地通过审计和财评。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
对——索赔法律基础与合同效力
一、序言
1.索赔与违约的定义及关系
2.《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施工合同的特别规定
3.建筑法的性质与地位
4.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的区分
二、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1.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
2.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与责任分担
3.无效合同过错责任的法理分析
4.司法解释有关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规则与索赔限制
1.施工合同无效结算规则的各方观点
2.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分寸和界限
3.施工合同无效如何折价补偿的半官方观点
4.施工合同无效背景下的各类索赔分析
第二部分 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结合实务解读24版 清单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某省高院建设工程案件解答》主要内容对比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工期、竣工结算程序、鉴定
二 、需关注的24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1.重视五个合同术语
2.关心三个变化
3.厘清六组不同概念
三、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2.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3. 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4.司法鉴定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四 、从案件审理看工程质量和工期、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对策
1.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预防因理解有误而 影响对鉴定的依法、准确处理。
2.鉴定人应要求当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鉴定的鉴材,鉴定人只应对限期 内收集到的鉴材进行鉴定,才能有效控制鉴定期限。
3.鉴定人应在鉴定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确定、鉴定范围、取费原则、计价方法 等问题随时做好会商纪要,对需现场勘察的项目应做好勘验笔录。
4.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
5.鉴定单位应服从当事人签证的补充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6.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难以确定结论的处理以及应对对策。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按实结算方式进行造价鉴定时其取费和鉴定意见应 排除利润。
8.按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与已完工程价款直接挂钩处理,工程 质量成为造价的对价,因此工程质量鉴定与造价鉴定也须直接挂钩处理。
9.工程工期是造价的对价组成部分,进行工期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10.鉴定人应对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第三部分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
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一、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 价评审中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合同价格条款、计价方式、风险分担机 制的审计合规性与财评关注点,防范合同风险。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中的审计证 据链构建和财评关注点,确保过程资料完整、合规。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工程量确认、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审 计要点和财评要求,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争 议解决流程、审计报告的编制要点及财评意见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 效。
二、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 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强调方案比选与经济优化:利用历史数据库和市场信息价,进行多方案的 技术经济比选,将价值工程 (VE) 分析前置,从源头控制“造价锚点”。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 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 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 件等)的预备费。
(2)审计/财评要点: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 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 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清单编制质量是核心:招标人(或咨询方)必须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 工程量清单,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后期出现重大争议。这是新标 准对招标人的刚性要求。
●深化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和调整方法 (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阈值和公式),符合新标准倡导的风险共担原则。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 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2)审计/财评要点: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 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 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 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
●规范过程文件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件,必须做到“一 事一签、证据确凿、计价明确”,其计价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
●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 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2)审计/财评要点: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 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动控制”。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结算资料的及时收集和动态审 核,缩短结算周期,提高结算质量。
(2)审计/财评要点:审计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财评重点审核结算金额与财政预算的匹配度、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确保结算结果符合财政要求。同时强化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建立统 一的结算审核标准,实现审计与财评工作的协同高效,避免重复审核和资源浪费。
三 、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仲裁、司法等部门及建设工程相 关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 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 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审计、法律事务等中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有关人员等。
四 、拟邀请专家
冯小光老师,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 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等民事审判实务工作并参与和 指导司法解释起草。
曹珊老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刘雷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 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 EPC 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 审计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 承包及EPC 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 主讲专家,授课内容翔实,通过发问、启发等多种形式互动,深受广大学员喜欢。
五、时间地点
2026年4月17日 — 21日(17日全天报到) 西安市
2026年4月23日 — 27日(23日全天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6年5月21日 — 25日(21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6年6月25日 — 29日(25日全天报到) 昆明市
2026年7月16日 — 20日(16日全天报到) 贵阳市
2026年8月13日 — 17日(13日全天报到) 哈尔滨市
六、相关费用
A:3980 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 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 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 一项岗位能力证书、会 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 看,支持在线问答。
D:以上内容线下参会,50000元/单位(不限人数,不含会议期间午餐、住宿 及结业证书等费用)。本课程也可以采取定制内容学习、请专家到政府、企业内 部培训,40000元/天(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场地由培训单 位提供。
备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证书,2000元/人/项(证书由我会颁发 “《商务经理》《成本经理》《造价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申报 材料:报名表、2寸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 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附件:报名回执表
报名负责人:聂红军 主任18211071700(微信)
电 话:13141289128 邮 箱:zqgphwz@126.com
qq咨询:3177524020 网 址:www.zqgpchina.cn
下载正式文件及报名回执表
|